给予人道主义救助,让死者“入土为安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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给予人道主义救助,让死者“入土为安”

 

我县鹤盛镇蓬一村村民谢××,今年39岁,于822上午10许,在温州一处建筑工地上发生意外事故,经温医附二院抢救无效死亡。死者尸体一直存放在温州殡仪馆,至今已有近3个月时间。

因死者家庭生活特别困难,前年因家中失火,被大火烧得一无所有,至今还住在村祠堂里。全家人勉强度日,无力支付殡仪馆的费用,无法为死者办理丧葬之事。

县信访局、鹤盛镇政府都为其出具了证明意见,县慈善总会根据这一特殊情况,于1119决定给予其家属一次性的人道主义救助5000元,让死者能“入土为安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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