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慈善总会坚持增收节支,实现低成本运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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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慈善总会坚持增收节支,实现低成本运行

 

    五年来,县慈善总会认真贯彻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和《浙江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〉办法》,积极开展慈善活动,充分、高效运用慈善财产,并遵循管理费用最必要原则,厉行节约,减少不必要的开支,实现低成本运行。

    《慈善法》规定,“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”。五年来,县慈善总会年度管理费用均不超过 %

    2016年,全年总支出(含物资)35171431.81元,事业支出(含人头经费、募捐经费、宣传经费、办公费、出差费、房租费、水电费、车辆维修费等,下同)908855.16元,占总支出的2.58%

    2017年,全年总支出31425556.49元(含物资),事业支出1151914.43元,占总支出的3.66%

    2018年,全年总支出32204824.17元(含物资),事业支出1288819.15元,占总支出的4.00%

    2019年,全年总支出50913784.61元(含物资),事业支出1696118.99元,占总支出的3.33%

    2020年,全年总支出96152172.08元(含物资),事业支出1660513.83元,占总支出的1.73%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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